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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合情合理----完全必要

------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煽動叛亂、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等七項罪行。發表了諮詢文件,為期三個月,計劃明年初立法。這是必需的,是合情合理的,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大力支持。

一、 為甚麼說是必需的呢?
------回歸後,人大常委宣佈了港英舊的有關法例不適用,目前香港未有顛覆和叛國罪的法律條文,只有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了有關法例將為特區日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定出有利的理據,是維護國家民族利益的需要。

二、 為甚麼說是合情合理呢?
------世界各國,包括發達國家,當中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等國均有類似立法禁止叛國、顛覆分裂等罪行。
號稱"民主"的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在向美國宣戰,或依附美國的敵人,以及給予美國敵人提供方便,即構成叛國罪。」美國法例又明確規定煽動叛亂罪︰「出版、發表、出售任何印刷品引導或企圖引導叛亂。」英國法例也訂明︰「任何人惡意、故意誘使他人或組織叛變性集會均構成叛亂罪。」英國有官方保密法、日本有秘密保護法,禁止竊取國家機密。
故而立法禁止七種罪是符合國際慣例、合情合理。

三、 二十三條立法不會影響港人原有的自由和權利。

------回歸以來,中央政府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保持香港的生活方式不變,沒有干預特區政府施政,是人所共見的。基本法訂明讓特區自行立法,是對港人的信任。立法的具體條文、準則、量刑均由特區制定,便於與香港實行的普通法銜接。董特首明確表示,提出的建議與其他西方國家類似的法律比較,屬寬鬆和合理,建議絕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亦絕不會影響現有的生活方式。

------各位校友,儘管目前香港經濟處於低潮,大家都忙碌為口奔馳,但我們都要關心國家大事;為落實一國兩制、建設香港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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